(1)乙不能以甲“一房二卖”为由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卖人将同一标的物出卖于数个买受人后,只能履行其中一项买卖合同,其他未能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一物多卖并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乙、甲丙就01号房订立的买卖合同均有效。
(2)01号房的所有权应当归丙。因为甲是01号房屋的所有权人,而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又属于有效合同,且丙已经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丙依法继受取得01号房屋的所有权。
(3)乙有权与甲解除02号房的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国家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乙在政策调整后丧失贷款购房资格,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权单方通知甲解除合同。
(4)丙有权要求B公司对其热水器的毁损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在本题中,李某已经从B公司离职,本无代理B公司维修的权限,但由于离职后仍长期在B公司维修处出现,且丙要求李某维修时,维修处负责人在场但未提出异议,丙有理由相信李某仍是B公司职工,有权就其行为后果要求B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