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和A证券公司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新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70%。本题中,甲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超过4亿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4.5亿股,其70%为3.15亿股,确定网下初始发行股份数量3.5亿股,因此符合规定。(2分)
(2)保荐代表人张某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应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保基金)以及基本养老基金配售。(2分)
(3)不应当中止发行。根据规定,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2分)
(4)甲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公司发生重大损失属于重大事件,公司应及时披露;同时,乙公司是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其发生重大亏损,造成甲公司利润遭受巨大减损,属于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分)
(5)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2分)
(6)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属于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分)
(7)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周某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能直接提起诉讼。(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