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公司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2分)
(2)管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分)
(3)管理人有权追回。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属于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管理人有权追回。(2分)
(4)D公司可以行使取回权。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2分)
(5)管理人应主张张某将5万元工资性收入返还。总经理张某的5万元工资中的2000元应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而高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部分(48000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