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应纳房产税=500×(1-30%)×1.2%×2/12+10×12%=1.9(万元);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6÷10000=0.6(万元);
应纳增值税=10×5%=0.5(万元);
应纳印花税=10×1‰=0.01(万元)。
问题2: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500÷5×6/12=450(万元)。
问题3:财务人员处理不正确。
【理由】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用于研发的金额不得扣除且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如果作为应税收入申报,用于项目研发可以加计扣除。这种方式税负较低。
问题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100%=400(万元)。
问题5:财务人员的选择不合理。
理由:已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说明是与销售数量、金额挂钩的财政补贴。企业所得税中,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问题6: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400×2×4%=18(万元)。
问题7: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800×100%=1800(万元)。
问题8:企业不可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
问题9:应纳税所得额=(4000-0.01)+450-400+18-1800=2267.99(万元)。
应纳税额=2267.99×25%=5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