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符合规定。(1分)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负有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有关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信息的义务。(1分)题目中,乙公司是甲上市的控股股东,而乙公司是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丁公司变为李某,即甲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丁公司变为了李某,因此此次回购涉及甲上市公司控股权变动。(1分)
2.不符合规定。(1分)根据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1分)
3.不符合规定。(1分)根据规定,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充分披露终止上市的风险、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时间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后续安排。(1分)
4.不符合规定。(1分)根据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1分)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1分)
5.符合规定。(1分)根据规定,变更收购要约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降低收购价格;(2)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3)缩短收购期限。(1分)
6.不违反“锁定义务”。 (1分)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1分)题目中,丙公司和戊公司都受李某控制,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