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要约。(0.5分)甲公司主张不合理。(0.5分)根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1分)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分)
2.不合理。(0.5分)根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1.5分)
3.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1.5分)
4.7月26日取得抵押权。(0.5分)根据规定,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1.5分)
5.合理。(1分)根据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2分)
6.南纬公司关于丁公司属于甲公司控股的公司,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无需作出决议的主张不成立。(1分)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应当依法作出决议。(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