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 )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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