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中,发包人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做法不正确。发包人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的供货和安装合同违反了与乙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2、(1)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正确。监理工程师进行了该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但总监理工程师对该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疑问时,仍可以要求重新检验。
(2)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1)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是:丙施工单位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因为发包人和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2)该索赔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处理:
1)丙施工单位通过乙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索赔通知书。
2)现场监理机构对索赔通知书进行审查。
3)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乙施工单位。
4)乙施工单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完成赔付:乙施工单位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按照“争议的解决”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