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风井井筒施工的提升设备选型及风筒布设的不妥之处如下:
(1)提升机选型不妥。
理由:未考虑改绞需要。
正确做法:应安设1台双滚筒提升机。
(2)风筒悬吊方式不妥。
理由:单绳悬吊风筒不牢固。
正确做法:应采用双绳悬吊(或井壁吊挂)。
2.为保证安全和正常施工,该井筒布置缺少:安全梯,排水管,水箱(转水站),工作面潜水泵。
3.本次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班长违章指挥,通风时间不足,未进行安全检查;风筒脱节导致排烟不畅;信号工、把钩工、安全员未能尽职;绞车司机失职。
采取措施:通风按规程严格执行.班长、安监员、信号工、瓦检员应首罐下井进行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应有人监护,并监视吊桶人井深度的相关标志。
4.该井筒施工伤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划分标准为: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