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轨道大巷主要施工设备配置存在的不妥之处:凿岩台车与掏槽方式不匹配。
理由:斜眼掏槽,不宜实现机械化,转孔方向难以把握,炮孔深度受巷道宽度和高度限制。且炮孔深度 1700 ㎜,也没有发挥凿岩台车的能力。凿岩台车炮孔深度在 1800-3000 ㎜,所以综合考虑应讲凿岩台车更换为气腿式凿岩机。
2.钻眼爆破作业存在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1)掏槽眼布置在断面的中央偏上不妥。理由:
巷道凿岩爆破中,通常布置在断面的中央偏下,方便打眼操作的高度。(2)周边眼布置不合适。理由:
周边眼开孔都位于巷道掘进断面轮廓线上,炮孔角度适度外扎,实际施工中偏斜一般不超过 5°。
3.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由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
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本次事故应确定为较大事故。死亡 2 人属一般事故但经济损失超过了 1000 万所以应按 1060 万定事故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