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中,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规定处进行改正
答:设计冻结孔深度为470m。表土深度在435m,冻结孔要深入稳定的不通水基层10m以上,460+10=470m。
2、事件2中,监理单位做法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答:合理。
理由:该段漏水量为1.3m3/h,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漏水量=0.5×(1+(435-400)/100)=0.675m3/h<1.3m3/h。施工单位井筒漏水量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该质量问题整改所发生的损失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合理。冻结段漏水量不合格,
3、事件3中,属于什么事故理由
答:属于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属于一般事故的范畴。
4、事件4中,纠正索赔程序
答:(1)承包人首先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索赔。
(2)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施工单位将处理此处地层的加固措施方案所发生的费用等整理成索赔报告,提交给监理人。
(3)监理人收到报告后,在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审核下,在28天内同意了该索赔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