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工程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是 1—5—6—10—11—12,总工期是 191 天。
2.按原计划设备钢架吊装与工艺设备吊装工作不能连续作业。因为塔机在设备钢架吊装完毕至工艺设备吊装之间有 7 天自由时差(因为工艺设备基础施工需要 75 天,第 76 天才能进行工艺设备吊装,而设备钢架吊装在第 68 天就完成了,塔机在现场要闲置 7 天)。
3.第(1)条索赔合理。因为赶工是前期停工改图引起的,而变更图纸是应建设单位要求的。而且施工单位赶工也征得了建设单位的同意。所以该项索赔 10000 元成立。
第(2)条窝工索赔费用的计算不合理。因建设单位原因引发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施工单位可以就此事索赔,但费用计算不合理,一方面机械设备使用窝工费用索赔中不应该包括运转费,所以实际的索赔费用每天应该是 1600-300=1300 元,另一方面,按原计划施工单位本来就要闲置七天,所以建设单位只赔 3 天费用,所以该项索赔为:(1600 一 300)元/d×3d=3900 元。
第(3)条索赔合理。因为停工等图的责任者是建设单位,它所引发的索赔应由建设单位赔偿给施工单位。索赔 15000 元成立。
建设单位应补偿施工单位的总费用:(10000+3900+15000)元=28900 元。
4.(1)施工前签字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2)除了考虑吊装载荷参数外主要还有:额定起重量、最大工作半径(幅度)、最大起升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