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装公司停工是合理的。
理由: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预付款的支付按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日期7d 前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d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d 内仍未支 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安装公司在合同签订当天(6月16日)向建设单位提交了预付款支付申请,建设 单位一直未提出异议,但虽经安装公司多次催告,建设单位直到7月7日都没有支付, 已达2 1d 。从7月8日起安装公司可以暂停施工。建设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 误的工期,并向安装公司支付合理利润。
2.安装公司停工时间为7月8—10日,工期索赔共3d。
只考虑直接损失,不考虑利润,费用索赔=(150×50+2000)×3 = 2.85万元
3. 图11.3-2中排烟风管法兰连接施工存在的质量问题有:
(1)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厚度为2mm, 厚度过薄。
(2)法兰连接的螺栓间距为250mm, 间距过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理由: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的规定,排烟风 管法兰连接的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mm; 且排烟风管属于中压系统,中压系统矩形风管法 兰螺栓的间距应小于等于150mm。
4. 建设单位拒绝办理竣工结算不合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关于竣工结算的规定,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 按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