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工程总工期为 60+70+20+10=160 天;
(2)电气安装滞后 10 天不影响总工期;调试滞后 3 天影响总工期 3 天;
(3)电气安装工作不是关键工作,且总时差为 90 天,因此电气安装滞后 10 天不影响总工期;调试工作是关键工作,总时差为 0 天,因此调试滞后 3 天影响总工期 3 天。
2.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3. (1)制氧机法兰与管道法兰连接前,应在自由状态下检验法兰的平行度和同轴度;
(2)制氧机法兰与管道法兰最终连接时,应在联轴节上架设百分表监视设备位移;
(3)管道试压、吹扫合格后,应对管道与设备的接口进行复位检验;
(4)管道安装完成后,设备不得承受设计以外的附加应力。
4. 遭到监理的制止的原因:工作人员将摇表摇 15s 和 30s,来测量吸收比是错误的。
理由:吸收比是通过计算得出的,测量绝缘电阻时,摇表摇 15s 和 60s 时,阻值有差异,此时的比值就是吸收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