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资料(1),编制2×20年与研发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20年与研发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700
贷:原材料 100
应付职工薪酬 500
累计折旧 100
借:管理费用 7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700
2×20年应交所得税=(10000-700×75%)×25%=2368.75(万元)。
(2)根据资料(2),编制2×21年与研发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21年与研发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350+50)600
——资本化支出(1950+2000+50)4000
贷:原材料 (200+1950)2150
应付职工薪酬 (350+2000)2350
累计折旧 (50+50)100
借:管理费用 6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600
2×21年应交所得税=(10000-600×75%)×25%=2387.5(万元)。
(3)根据资料(3),编制2×22年与研发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应交所得税的金额,说明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列报的金额。
2×22年与研发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0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000
应付利息 50
借:无形资产 805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000+4050)8050
借:管理费用 (8050/10×6/12)402.5
贷:累计摊销 402.5
2×22年应交所得税=(10000+8050/10×6/12-8050/10×6/12×175%)×25%=2424.53(万元)。
“无形资产”项目列报金额=8050-402.5=76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