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说明“甲公司在2×21年1月1日将每份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修改为18元”的会计处理思路。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甲公司应确认导致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安排的公允价值总额提高或者是对职工的有利的变更影响。如果变更提高了所授予的在变更前和变更后立即计量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如通过降低行权价格),准则要求企业在计量作为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对价所取得服务的确认金额时,应包含所授予的增量公允价值(即在变更日估计的、变更后的和初始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的差额)。
如果变更发生在授予期间,除了初始授予期间的剩余期间内确认的、基于初始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的金额,所授予的增量公允价值将包含在从变更日至变更后的权益性工具被授予期间内对取得服务的确认金额的计量中。
每份股份期权的增量价值是3元(18-15),该金额应在授予期间的剩余两年内确认,同时确认基于初始期权价值15元/份的薪酬费用。
(2)计算2×20年至2×22年应确认的薪酬费用,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20年确认薪酬费用=(500-110)×100×15×1/3=195 000(元)。
借:管理费用 195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95 000
2×21年确认薪酬费用=(500-105)×100×(15×2/3+3×1/2)-195 000=259 250(元)。
借:管理费用 259 2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9 250
2×22年确认薪酬费用=(500-103)×100×(15×3/3+3×2/2)-454 250=260 350(元)。
借:管理费用 260 3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60 350
2×23年行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14 600
贷:股本 (397×100)39 7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74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