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甲公司2×21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甲公司2×21年应纳税所得额=5 000-1043.27×5%(事项1)+(1 500×5/15-1 500/5)(事项3)+10(事项4)+100(事项6)+(160-80)(事项7)=5337.84(万元)。
应交所得税=5 337.84×15%=800.68(万元)。
(2)计算甲公司2×21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甲公司2×21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5/15%+(1 500×5/15-1 500/5)(事项3)+(200-150)(事项5)+100(事项6)+(160-80)(事项7)]×25%=13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期发生额=132.5-15=117.5(万元)。
其中,事项(5)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50×25%=12.5(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7.5÷15%×25%=1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12.5-7.5=5(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117.5-12.5)+5=-100(万元)。
所得税费用=800.68-100=700.68(万元)。
(3)编制甲公司2×21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
甲公司2×21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700.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00.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5
其他综合收益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