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①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理由:A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不动产建造属于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在乙公司自有土地上进行建造),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②会计分录:
实际发生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300—120)180
贷:原材料 (180×60%)108
应付职工薪酬(180×40%)72
2×21年履约进度=120÷550×100%=21.82%
2×22年履约进度=300÷(300+300)×100%=50%
2×22年合同收入=580×(50%-21.82%)=163.44(万元)
借:合同结算163.44
贷:主营业务收入163.44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
贷:合同履约成本18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580)×(1-50%)]10
贷:预计负债10
借:应收账款190
贷:合同结算(370—180)190
借:银行存款(360—150)210
贷:应收账款210
(2)
①企业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的,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合同负债,其中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定义,不能确认为合同负债。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估计客户使用该类储值卡购买商品的情况,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实际消费情况与预计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②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
贷:合同负债88.5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1.5
借:合同负债9.32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15
贷:主营业务收入9.3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5
说明:B公司2×22年应确认收入的金额=(10+100*5%*10/95)/1.13=9.32;结转增值税=10/1.13*0.13=1.15。
(3)C公司是代理人。
理由:C公司仅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平台及结算服务,并收取佣金,C公司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C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也不承担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商家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综上,C公司属于代理人,应按净额法将收取的佣金确认收入。
(4)D公司经营一家酒店,主要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收入,而客房服务的提供直接依赖于酒店物业(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家具等相关资产,即与客房服务相关的资产折旧和摊销属于D公司为履行与客户的合同而发生的服务成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并在收入确认时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计入营业成本。此外,酒店中其他资产中与客房服务不直接相关的(例如办公设备等)折旧费用需要按功能将其计入相关当期损益。
(5)E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存在两项履约义务,分别为销售商品和提供运输服务。
理由:E公司向丙公司销售商品并负责运输,该批商品在出库时控制权转移给丙公司,在此之后,E公司为将商品运送至丙公司指定地点而发生的运输活动,属于为丙公司提供一项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