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合并日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6 000×30)180 000
贷:股本6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74 000
完成账务处理之后,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股本=3 000+6 000=9 000(万元);
资本公积=0+174 000=174 000(万元);
盈余公积=18 000(万元);
未分配利润=24 000(万元)。
(2)①判断:该业务属于反向购买。判断依据:甲公司在该项合并中向B公司原股东丁公司增发了6 000万股普通股,合并后B公司原股东丁公司持有甲公司股权的比例约为66.67%[6 000/(3 000+6 000)× 100%],能够控制甲公司。对于该项合并,虽然在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甲公司,但因其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在合并后由B公司原股东丁公司取得,B公司应为购买方(法律上的子公司),甲公司为被购买方(法律上的母公司),形成反向购买。
②假定B公司发行本公司普通股在合并后主体享有同样的股权比例,则B公司应当发行的普通股股数约为1 000(2 000/66.67%一2 000)万股,所以,B公司的合并成本=1 000×90=90000(万元)。
(3)①抵销甲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按照反向购买的处理原则.B公司是会计上的购买方,所以,要将法律上甲公司购买B公司的账务处理进行抵销。
借:股本6 000
资本公积174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80 000
抵销之后,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恢复到了合并前的金额: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0;盈余公积=18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4 0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5 000万元。
②B公司对取得的甲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以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因此,取得投资时虚拟的调整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90000
贷:股本1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9 000
③甲公司视为被购买方,即会计上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应是甲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因此,应对甲公司资产、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借:存货1 000
固定资产4 000
无形资产2 000
贷:资本公积7 000
调整后,甲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5 000+7000=52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7 000万元,盈余公积18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4 000万元。
④B公司视为购买方。即会计上的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应是B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合并商誉=90 000—52 000=38 000(万元)。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虚拟)与甲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分录为:
借:股本3 000 资本公积7 000
盈余公积18000
未分配利润24 000
商誉38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90 000
(4)合并资产负债表如表26—4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