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公司的购买成本=1 920+2 660+2 000×(1+13%)=6 840(万元)。(2)A公司作为合并对价交付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 660—2 200=460(万元);由于B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 000 × 70%=1 400(万元)。因此,A公司2×21年个别财务报表中因该项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为1 860(460+1 400)万元。A公司在购买日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2 120
累计折旧1 480
贷:固定资产3 6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6 840
资产处置损益——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200
贷:同定资产清理2 120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 000
——公允价值变动200
投资收益460
主营业务收入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000×13%)260
借:主营业务成本1 600
贷:库存商品1 600
借:管理费用120
贷:银行存款120
(3)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金额=6 840—8 000×70%=1 240(万元)。
(4)A公司出售一半股权后应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股权投资。理由: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35%,在B公司董事会中派有代表,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所以对剩余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5)处置股权对A公司留存收益的影响额=(3 000+6 000)×35%一(2 000×70%+4 000×70%)×50%=1 050(万元)。“(3 000+6 000)×35%”是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这段时间所实现净损益的份额:“(2 000×70%+4 000×70%)×50%”是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这段时间所分配现金股利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