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确立了十三项主要制度。其中,涉及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有七项,包括( )。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