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演练应包括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各阶段任务如下。
(1)计划阶段:明确演练需求,提出构想和初步安排。
(2)准备阶段:完成策划、方案,进行培训和预演。
(3)实施阶段:完成演练方案的各项活动。
(4)评估总结阶段:评估演练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的重点和计划。
(5)改进阶段:实施落实改进计划。
2.复审程序:
(1)在证书期满前60 日内,由李某或A 公司向其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以及其从事电工作业的情况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2)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签章、登记,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补充: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帕金森病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 年复审1 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 年1 次。
3.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
4.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