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起事故等级属于一般事故。
第二问: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故应补报1人。
(3)“四不放过”原则:①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②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③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④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第三问:
论证会5名专家中有1名专家是该工程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不正确。
理由: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
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四问: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施工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7)验收要求;(8)应急处置措施;(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第五问:
只有公司级、分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不正确。
理由: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