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包括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
2.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1)操作者违章作业,在无辅助工具的情况下将手直接伸入模具危险区。
(2)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
3.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1)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岗位安全培训不足,造成了李某无意识违章。
(2)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制度未落实,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没有考虑安全防范措施,造成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工具等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被发现和解决。
(3)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4)劳动组织不合理。
4.该厂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新工人岗位培训,杜绝以新带新的现象发生,新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证的情况下才可单独上岗操作。加强培训管理,明确以老带新制度以及师傅的条件和责任。生产前准备要对操作人员有宽松的培训时间,杜绝将新工人仓促安排上岗的不负责任行为,合理安排加班时间,防止工人疲劳作业。
(2)改造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性。拆除脚踏开关,恢复双手按钮式开关,加装平台铁架,改双人操作为单人操作。要求车间对同类设备问题进行检查整改,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隐患再次发生。
(3)加强车间现场管理,给冲压工配备替代人手工具,要求工人清理冲压废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4)车间、班组及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要加强现场监控.发现“三违”现象及时曝光处理。
(5)各班组每日班前要及时通报安全信息并强化安全意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