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数:
(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不少于2人
(2)基坑支护专业承包单位项目部:至少1人
2.分别改正如下:
(1)专业承包单位编制的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专家论证会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
(3)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
(4)专家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3.错误之处的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1)建筑高度大于24m并采用木质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安全防护棚。
(2)安全防护棚高度应不小于4m。
(3)安全防护网的支撑水平夹角不小于45°。
(4)严禁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4.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
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产品合格证明;
③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④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⑤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5.演练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演练基本概要、演练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应急管理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