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04地铁车站土方开挖及基础施工阶段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 (1)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304地铁车站土方开挖及基础施工阶段属于建筑施工,建筑施工的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发生概率较高。
?? (2)透水、冒顶片帮。工程地质勘查结果显示为第3标段的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隧道工程需穿越耕土层、砂质黏土层和含水的砂砾岩层、季节性河流等,所以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坍塌、透水、冒顶片帮。
?? (3)窒息。开展隧道工程可能会由于勘测等原因,误挖到煤气管线等,可能会发生中毒窒息。
?? (4)火灾。可燃气体扩散遇明火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
??
2.
??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本案例中K建筑公司对L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 (1)负责建立对分包方包括评价、选择和管理等全过程的分包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并加以实施;
?? (2)负责承包方的资质审核;
?? (3)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对分包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 (4)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对承包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3.
?? 第3标段的安全评价报告中应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有:
?? (1)施工过程中工人应该佩戴好安全帽,防止物体打击和重物坠落;作业过程中工人涉及登高作业的应该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安全带完好无破损。
?? (2)采用的金属切削工具和木工机械防护罩完好,接地良好。
?? (3)木工作业现场划分防火区域,采用吸尘设备,并在现场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2005)配备灭火器。
?? (4)使用起重机械,挖掘机和运输车辆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许可证并持证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应状况良好,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使用。
?? (5)固定和临时电器线路及用电设备接线规范,接地良好,根据使用用途及场所使用特定电压,并在直接上级加装漏电保护器。
?? (6)作业过程中水下穿越工程有坍塌、淹溺的危险时,开凿隧道时要固定好支撑顶网和锚杆,防止冒顶片帮和坍塌。对隧道和河道采取监控手段并进行联锁声光报警,当发现隧道顶端出现裂纹、渗水等危险情况,应立即撤离。
?? (7)振动设备应进行降噪处理,设备固定螺栓加装垫片,工作人员配发耳塞。
?? (8)可能情况下采用湿式作业,降低粉尘,并配发防尘口罩或面罩。
?? (9)开凿隧道时要对隧道内的含氧量、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合格后,在专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作业,作业时需进行机械通风。
?? (10)照明设施良好,不影响作业人员作业。
?? (11)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评价结果制订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和应急人员。
4.
?? 304地铁车站施工期间L公司项目经理甲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
?? (1)建立、健全L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 (2)组织经理部制订304地铁站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各项作业活动设备操作规程。
??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4)督促、检查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5)组织制订并实施地铁站施工过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6)发生事故及时、如实报告。
??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
??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304地铁车站工程中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项工程包括:
??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①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2)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③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5)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③悬挑式脚手架工程;④高处作业吊篮;⑤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⑥异形脚手架工程。
?? (6)拆除、爆破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