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①维修工甲为图省事,用8号铅丝代替内六角螺栓固定洗瓶机长轴,造成洗瓶机处于不安全状态;②新到岗的洗瓶机操作女工乙未接受岗前安全培训即上岗操作,未按规定扣好工作服纽扣,且未佩戴工作帽,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
(2)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或执行不严;
②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③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失。
2.该起事故调查组的人员组成: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是一般事故,应由事故发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自己组织调查。
事故调查组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3.常见的机械伤害有:
(1)卷入和挤压。
(2)碰撞和撞击。
(3)接触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