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次未遂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F公司在2013年5月18日公司的平房仓储区发生一起未造成人员伤亡、没有直接经济损失的未遂事故,事故的经过是2名劳务派遣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乘坐粮食输送皮带上平房仓,其中1人从8m高处滑落,掉在地上未造成伤害,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F公司主要特种设备包括:
(1)起重机:起重机(额定起重量5t或5t以上)3台。
(2)电梯:5部。
(3)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20辆。
(4)锅炉:10t/h燃气锅炉2台。
(5)气瓶:二氧化碳钢瓶,磷化氢钢瓶,氮气钢瓶。
(6)压力管道:输油管道。
3.F公司立筒仓粮食装卸作业的职业危害控制措施包括:
(1)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完善防护设施。
(2)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改善作业条件,加强作业现场管理。
(4)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4.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粉尘爆炸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F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清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