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如下:
(1)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在车辆上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等。
(2)槽、罐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齐全的安全设施及附件。
(3)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设置危险物品标志。
(4)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5)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等运输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
(6)应由防止电火花和导除静电设施。
2.对该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安全要求如下:
(1)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
(2)运输工具、车辆必须符合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3)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等应经过相应培训,持证上岗。
(4)必须配备押运人员,运输车辆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下。
(5)不得超装、超载。
(6)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有关人员须了解所承运的化学危险品的特性及应急措施。
(7)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8)严禁超速行驶,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9)中途停车住宿或无法正常运输,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10)托运剧毒化学品应向公安部门申办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3.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救援要求如下:
(1)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2)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①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内的其他人员;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③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