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预评价报告中,评价结论部分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2)指出评价对象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3)明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4)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否得到控制以及受控的程度。
(5)给出评价对象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2.新建生产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评价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3.安全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2)承包商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承包商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发包单位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5)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6)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履行的手续等要求。
(7)承包商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8)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
(9)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单位的同意。
(10)承包商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证。
4.事故风险评估内容
(1)辨识生产经营的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
(2) 分析各种事故类别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
(3) 评估确定相应事故类别的风险等级。
应急资源调查。
(1)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
(2) 针对生产过程及存在的风险可采取的监测、监控、报警手段。
(3) 上级单位、当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可提供的应急资源。
(4) 可协调使用的医疗、消防、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及其他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