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组成员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这起事故主要应该聘请瓦斯、通风、机电等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2.这是一起特别重大事故,应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和处理,而不能按2起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主要教训是救援人员的安全没有得到保障,所以,应在矿井救灾计划中拟定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措施。
3.调查组应该由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公安、煤炭管理部门组成。
4.该工作面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