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锅炉;②电梯;③起重机;④氧气、乙炔气瓶。
2.事故调查组由县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级公安机关、县级监察机关、县级工会、县级人民检察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家组成。
3.(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某煤炭开采企业。
(2)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和事故发生地点;事故过程描述;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受害人是甲。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直接原因是乙未确认有人在电气维修,即推闸送电;事故间接原因是甲未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5)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的建议:责任事故;事故责任者是甲和乙。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贯彻学习和落实,严禁违章作业。
(2)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井下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排查治理到位;重大隐患必须建立跟踪整改制度和台账,实施挂牌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严格刮板运输机的检查、维护、操作和管理,运输机机头、机尾必须打好两个牢固可靠的压柱予以固定,底槽板的回煤必须按规定及时清理,严禁运输机超负荷运转。
(4)严格采区机电设备日常维护、检查制度。采煤队必须定期对采区、工作面的移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和防爆,严禁带病或失爆运行。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入矿工人72 h的入井前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在职职工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的培训时间、内容、质量都必须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严格考试。
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熟悉本矿井自然灾害的特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6)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严格落实生产一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各生产环节实施有效监控,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