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查的是矿井火灾发生的三要素。即:①存在热源。要具备一定温度和足够热量的热源才能引起火灾。②存在可燃物。可燃物的存在是火灾发生的基础.无可燃物不能出现火灾。③具有持续供给的足量的助燃气体。最常见的助燃气体为氧气。火灾发生的三要素必须同时存在,互相结合,缺一不可。
2.除明火外,还有爆破、电流短路、摩擦等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外因火灾大多容易发生在井底车场、机电硐室、运输及回采巷道等机械、电气设备比较集中,而且风流比较畅通的地点。
3.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1)火区内的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4.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做到:
(1)从进风侧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灭火。
(2)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区域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着火时,应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造成危害。
(4)急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着火时,不准在火源上方灭火,防止水蒸气伤人;也不准在火源下方灭火,防止火区塌落物伤人;而要从侧面利用保护台板和保护盖接近火源灭火。
(5)用上述方法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方法和综合方法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