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A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稽查。稽查中发现A电器有限公司设内账,记录对外销售产品情况。其中记录的销售额大于实际开票金额。依据其内部进销存账、送货单,确定有4900万元收入没有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少计销项税额840万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石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对A电器有限公司处以420万元罚款,补税罚款共计1200多万元。A电器有限公司对罚款不服,向石城市税务局稽查局所在区的区法院提起诉讼。
区法院以石城市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A电器有限公司偷税为由,判决石城市税务局稽查局败诉。石城市税务局稽查局不服,向石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区法院以石城市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A电器有限公司偷税为由,判决石城市税务局稽查局败诉。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证据收集和举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一审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以证明A电器有限公司偷税
B
A电器有限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不构成偷税
C
若原告A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罚款处罚决定违法的证据不成立,则被告石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罚款处罚决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仍不能免除
D
A电器有限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E
一审中,石城市税务局稽查局不能自行向A电器有限公司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