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收入迹象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有()情形之一,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A 案情复杂,在查封、扣押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的
B
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的
C
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挠检查的
D
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可能使纳税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违法处置财产
E
税收强制措施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