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其全资子公司乙在维京群岛注册成立,乙公司直接持有丙公司股份,丙公司直接持有境内丁公司的股份,2023年9月,甲公司转让乙公司股份给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戊公司,获取股权转让收益,下列条件中可以认定甲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有()。
A 戊公司以自己的股份作为股权交易对价
B
乙公司股权75%(含)以上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应税财产
C
转让交易发生前一年内,乙公司取得收入的90%(含)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
D
乙公司实际履行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有限,不足以证实其具有经济实质
E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所得税税负低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中国的可能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