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综合考查各类征税项目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和留抵退税的计算。
(1)①当期的销项税额:
住宿服务的销项税额=2 226 000÷(1+6%)×6%+21 200÷(1+6%)×6%=127 200(元)
餐饮服务的销项税额=1 060 000÷(1+6%)×6%=60 000(元)
会展服务的销项税额=848 000÷(1+6%)×6%=48 000(元)
货物销售(减除当月的退货)的销项税额=218 000÷(1+9%)×9%+565 000÷(1+13%)×13%-12 800=70 200(元)
不动产出租的销项税额=436 000÷(1+9%)×9%=36 000(元)
销售单用途预付卡和接受持卡人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综上,销项税额合计=127 200+60 000+48 000+70 200+36 000=341 400(元)。
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362 971-16 100=346 871(元)
②由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故一般计税方法留抵税额=346 871-341 400=5 471(元)。
(2)①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业务的应纳增值税额:
旧电视机出售应缴纳的增值税=160 000÷(1+3%)×2%=3 106.8(元)
营改增前购置的商铺出售应缴纳的增值税=(2 525 000-2 000 000)÷(1+5%)×5%=25 000(元)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合计=3 106.80+25 000=28 106.8(元)
说明:销售旧电视机题干告知未放弃减税,则按照2% 的减征优惠,如果纳税人放弃了减税(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标志),则需要按照3%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②当期在外省出租办公房已预缴的增值税=12 000(元)。
综上,当期纳税申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28 106.80-12 000=16 106.80(元)。
(3)可以。
符合条件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可以自2022 年7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享受该政策需满足的条件有:
①纳税信用等级为A 级或者B 级。
②退税前36 个月未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专票。
③退税前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④ 2019 年4 月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4)2019 年3 月31 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 万元,2023 年6 月30 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5 471 元。增量留抵税额为5 471 元。
说明:一次性取得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 年3 月31 日相比新增加的部分。在一次性取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可退税款= 增量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100%=5 471×90%×100%=4 923.9(元)
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4 923.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 923.9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4 923.9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4 9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