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问答题 A、B、C三家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发生了以下两笔业务:
业务一:B企业从A企业采购价值3000元的货物一批,从A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货物价款5000元;
业务二:A与C未发生经济业务,A企业向C企业开具一份增值税发票,注明货物价款2000元,收取开票费100元。
请依次回答下列三个问题:
【问题1】A企业向B、C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属于什么行为?
【问题2】A企业开具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问题3】若B、C企业收到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增值税应如何处理,将会受到怎样的税务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
【问题1】A企业向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A企业与C企业没有发生直接购销关系,而向其开具发票,属于非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问题2】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虚开发票处罚。
本例中,上述两笔业务虚开金额均在1万元以下,所以,A企业将会被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3】纳税人取得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因此,B、C企业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同时,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B、C企业将按偷税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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