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属于计算类题目,综合考查简易计税增值税的计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相关处理。
(1)应缴纳的增值税=(1 325-800)÷(1+5%)×5%=25(万元)。
说明: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5% 的征税率。
(2)应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1 325-25)-(840-340)=800(万元)。
展销集团分4 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每年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800÷4=200(万元)。
2023 年的计税基础=(840-340)+200=700(万元)
2024 年的计税基础=700+200=900(万元)
2025 年的计税基础=900+200=1 100(万元)
2026 年的计税基础=1 100+200=1 300(万元)
说明:投资方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的计税基础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840-340),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每年确认200 万元),逐年进行调整。
(3)家具展销中心接受投资的该展馆2023—2026 年的计税基础=1 325-25=1 300(万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会发生变化。房产税会发生变化。
理由: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占地面积,实际占地面积未变,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不变,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就不会发生变化。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 30% 后的余值,展销集团与家具展销中心的计入房产原值的金额不同,所以应缴纳的房产税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