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一、基本情况
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果汁饮料生产销售。未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2023年8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栏合计数为:销项税额122200元;进项税额33215元;进项税额转出3900元,转出未交增值税92885元。
二、审核获取的资料
税务师受托审核该公司2023年8月的增值税相关情况,发现如下一些业务:
1.与某商场结算7月份代销的果汁饮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货款。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0
后附原始凭证:
(1)商场代销果汁结算清单1份:代理果汁价税合计收入113000元,商场代销手续费11300元,实收101700元;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1份:金额为90000元;税额为11700元;
(3)银行进账单1份:金额为101700元。
2.购置临街商铺作为零售门市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商铺10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
贷:银行存款1040000
后附原始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1份(抵扣联另存):金额为1000000元,税率为***,税额为10000元,备注栏注明“差额征税”;
(2)契税完税凭证1份:金额为30000元;
(3)银行付款凭证回执2份,金额分别为1010000元和30000元。
3.向林场购进苹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苹果10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借:生产成本86400
贷:原材料——苹果86400
后附原始凭证:
(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1份,数量为25吨,金额为120000元,税率为免税,税额为**;
(2)银行付款凭证回执1份:金额为120000元;
(3)入库单1份:苹果入库25吨。
注:根据仓库记录,苹果的期初余额0吨;入库25吨;生产领用20吨。
4.包装物被市场监督部门没收。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339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900
后附原始凭证: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书1份:饮料包装瓶塑化剂超标,予以没收;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收据1份:饮料包装瓶1批,金额30000元。
经核查,该批饮料包装瓶于2023年2月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30000元,税额为3900元。进项税额已于2023年2月申报抵扣。
5.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账务处理(汇总):
借:销售费用166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35
贷:库存现金17980
后附原始凭证:
(1)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合计金额8000元,税额480元;
(2)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份:合计金额7000元;
(3)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信息的国内公路客票12份:合计金额2500元。
6.除上述审核业务外,该企业还购进调味品等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76000元,税额9880元。
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登录发票平台选择、确认。
问题:
(1)根据上述材料,对公司处理不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请逐项指出错误之处。
(2)说明企业上述账务处理是否准确?用综合账务调整法作出账务调整分录。(直接调整当期科目)
(3)分别计算确认该公司2023年8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及应纳增值税。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填写该公司2023年8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摘要)中的税额。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摘要)
单位:元


正确答案
(1)
错误之处:
①代销手续费直接冲抵代销收入不符合规定,少确认销项税额。
②取得的专票存在问题:购入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填写有误,未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处理有误。
③购入苹果进项税额计算抵扣错误。购入时不得加计抵扣,生产领用时可以加扣1%。
④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错误。差旅费进项税额=480+7000÷(1+9%)×9%+2500÷(1+3%)×3%=1130.80(元)
(2)
①业务1账务处理不准确。调账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②业务2账务处理不准确。调账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商铺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00
③业务3账务处理不准确。调账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0
贷:原材料——苹果-240
④业务4账务处理准确。
⑤业务5账务处理不准确。调账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2
贷:销售费用-204.2
(3)
当期销项税额=122200-11700+113000÷(1+13%)×13%=123500(元)。
当期进项税额=10000+120000×9%+120000÷25×20×1%+480+7000÷(1+9%)×9%+2500÷(1+3%)×3%+9880=32770.8(元)。
或当期进项税额=33215-12000+120000×9%+120000÷25×20×1%-1335+480+7000÷(1+9%)×9%+2500÷(1+3%)×3%=32770.8(元)。
进项税额转出=10000+3900=13900(元)。
应纳增值税=123500-(32770.8-13900)=104629.2(元)。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摘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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