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 年3 月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 类面霜1 500 瓶,每瓶20 克,每瓶不含税销售价400 元,款项678 000 元已收存银行。
(2)销售生产的B 类护肤液50 箱,每箱20 瓶,每瓶60 毫升,每瓶含税售价61.02 元,货物已发,款项61 020 元已收存银行。
(3)销售生产的C 类面膜300 盒,每盒5 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总价27 000 元,增值税3 510 元,款项尚未收到。
(4)将A 类面霜、B 类护肤液各1 瓶和C 类面膜2 片组成套装,以每套不含税价490 元委托甲企业代销,已收到代销清单,当期代销100 套,款项尚未收到。
(5)将本单位生产的C 类面膜120 盒作为“三八”节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女职工。
(6)将2016 年3 月在本地自建的办公楼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3 年房租款1 050 000 元,该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7)本月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

当月除珍珠粉以外的材料均已取得专用发票,并已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用途,以上材料均未领用。
(8)支付销售化妆品发生的运输费用21 800 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金额20 000 元、税额1 800 元,当月已确认用途。
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无上期留抵税额。
要求:
(1)根据所列资料,逐笔计算当期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应纳增值税额)和消费税。
(2)根据资料填写下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摘要)中所列字母对应的金额。

续表

正确答案
本题综合考查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知识,包括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1)①业务(1)A 类面霜每克不含税价格=400÷20=20(元),为高档化妆品。
增值税销项税额=400×1 500×13%=78 000(元)
应纳消费税=400×1 500×15%=90 000(元)
②业务(2)B 类护肤液每毫升不含税价格=61.02÷(1+13%)÷60=0.9(元),不属于高档化妆品,不缴纳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61.02÷(1+13%)×20×50×13%=7 020(元)
③业务(3)C 类面膜每片不含税价格=27 000÷300÷5=18(元),为高档化妆品。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发票税额3 510 元。
应纳消费税=27 000×15%=4 050(元)
④业务(4)增值税销项税额=490×100×13%=6 370(元)。
应纳的消费税=490×100×15%=7 350(元)
说明:业务(4)中将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商品出售,应按照全额缴纳消费税。
⑤业务(5)增值税销项税额=18×5×120×13%=1 404(元)。
应纳消费税=18×5×120×15%=1 620(元)
说明:业务(5)将自产货物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⑥业务(6)简易计税应缴纳的增值税=1 050 000÷(1+5%)×5%=50 000(元)。
⑦业务(7)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1 000+100×20+500×600)×13%=45 760(元)。
⑧业务(8)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 800 元。
当月应纳的增值税=78 000+7 020+3 510+6 370+1 404-(45 760+1 800)+50 000=98 744(元)
当月应纳的消费税=90 000+4 050+7 350+1 620=103 020(元)
(2)按适用税率计算的一般计税方法的不含税销售额=400×1 500[业务(1)]+61.02÷(1+13%)×20×50[业务(2)]+27 000[业务(3)]+490×100[业务(4)]+18×5×120[业务(5)]=600 000+54 000+27 000+49 000+10 800=740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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