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问答题 (2023年真题)某企业购进一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购入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金额为150万元,税额为19.5万元,当月已申报扣除。
该企业2024年3月25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企业选择在税前全额扣除。
2025年企业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丢失,已计提折旧20万元,保险赔偿取得10万元,企业将设备净值减除保险赔款加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资产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问题一:企业2024年选择将设备价值150万元在税前一次性扣除是什么政策。
问题二:计算企业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
问题三: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正确答案
问题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问题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9.5×[(150-20)÷150]=16.90(万元)。
问题三:会计2024年折旧金额=150÷10÷12×9=11.25(万元)。
企业选择在税前全额扣除,2024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11.25=138.75(万元)。
会计2025年折旧金额=20-11.25=8.75(万元)。
税法2025年可以扣除的折旧金额为0,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75万元。
会计上该项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150-20)净值-10保险赔偿+16.9进项税转出=136.9万元;
税法购入时不含税价款150万元已全额扣除,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是:16.9-10=6.9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增金额=136.9-6.9=130万元。
2025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75+130=13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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