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换的中央空调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2)更换的灯具不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①厂房出租前,应从价计征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税率为1.2%,即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厂房出租后,应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计征,税率为12%,即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12%。
②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故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房产税应分摊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