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问题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9.5×[(150-20)÷150]=16.90(万元)。
【问题3】会计上该项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150-20)净值-10保险赔偿+16.9进项税转出=136.9万元;
税法购入时不含税价款150万元已全额扣除,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是:16.9-10=6.9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增金额=136.9-6.9=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