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向个人股东和职工支付利息,需要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问题2】增值税属于“贷款服务”;个人所得税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问题3】税前列支凭证:付款单据和发票,辅以借款合同(协议);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问题4】向员工借款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需要满足的条件: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向股东借款需要满足的条件:①利率: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②本金: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