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0×9%+30+8+22=105(万元)。
(2)资料2销项税额=140÷(1+13%)×13%=16.11(万元)。
(3)资料3销项税额=0。
(4)资料4销项税额=8×13%=1.04(万元)。
(5)资料5销项税额=6×13%=0.78(万元)。
(6)当期应纳税额=(16.11+1.04+0.78销项税-105进项税)-20期初留抵税额=-107.07(万元)。
甲公司2022年1月形成期末留抵税额为107.07万元。
(7)甲公司2022年1月的增量留抵税额=107.07(甲公司2022年1月形成的期末留抵税额)-11(甲公司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96.07(万元)。
(8)2022年1月份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96.07×55%×60%=31.70(万元)。
(9)主要变化:
1.不再要求连续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0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留抵退税新政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同时可以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留抵税额退税的比例由60%调整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