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40 万,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 40 万; 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60 万,满足免税条件,纳税调减 60 万;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 50 万; 股权转让收益,应按计税成本扣除,税法收益 100 万,纳税调增 30万。
(2)返聘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合计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是 800 万元。
(3)退休人员节日福利费、辞退补偿金都不作为税法的福利费扣除。
税法口径的职工福利费=150-25-15=110(万元) ,福利费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 110 万。
(4)只为高管支付的年金不得税前扣除。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扣除 40 万。
理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5)银行借款利息 20 万元不可以税前扣除。
向银行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 2018 年 7 月 1 日前以该银行开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2018 年 7 月 1 日后,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规定,银行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取得的相应收人,必须向费用支付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因此,利息支出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才能作为合规票据在税前列支。
(6)实际发生额的 60%=30×60%=18(万元) ;
销售收入的 5‰=(3000+1000+500)×5‰=22.5(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 18 万,纳税调整额=30-18=12 万元。
(7)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700×12%=84(万元),2021 年进行公益性捐赠扣除时,首先扣除 2020 年未扣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30 万元,然后扣除 2021 年发生的捐赠支出54 万元(84-30),结转到下年的支出为 21 万元(75-54),可结转到 2022 年-2024 年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