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申报缴纳。
2021年7月至9月销售业务取得款项及相关支出情况为:
(1)销售货物收款为20万元;
(2)销售建筑服务收款为3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8万元;
(3)将公司门面房出售收款330万元,该门面房购置原价180万元,已累计计提折旧60万元。
公司2021年7月至9月所有销售业务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依次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标准是多少?
(2)简述判定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口径是多少?并据此判定该第三季度是否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
(3)计算销售门面房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1)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口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5 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 4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5 万元(季度 45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该项免征增值税额政策。
该企业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1+3%)=19.42(万元);
销售建筑服务差额后的销售额=(30-18)÷(1+3%)=11.65(万元);
销售门面房差额后的销售额=(330-180)÷(1+5%)=142.86(万元);
该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7月~9 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19.42+11.65+142.86=173.93(万元),超过 45 万元;
但是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差额后的销售额是 31.07 万元(19.42+11.65),未超过45 万元,该企业销售货物、服务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同时,销售不动产业务应依法纳税。
(3)销售门面房应缴纳的增值税=(330-180)÷1.05×5%=7.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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