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某建筑施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市朝阳区,
企业财务人员向税务师咨询相关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事项,如下:
(1)2022年3月承接上海某处建筑项目,选择使用一般计税办法,预收工程款3300万
元(含税金额),目前尚未竣工结算,支付该工程的分包款支出900万元(含税金额),收到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向该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并申报预缴增值税,取得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
(2)2022年4月承接库尔勒某处市政工程项目,选择使用简易计税办法,工程款为600
万元(含税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竣工结算,相关款项已全部收取,同时支付分包款100万元(含税金额)。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并申报预缴增值税,取得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
要求:
(1)计算业务(1)应预缴的增值税额,进行账务处理并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2)计算业务(2)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应纳税额并进行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
业务(1):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应向上海所在税务机关预缴税款=(3300-900)/(1+9%)×2%=44.04(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4.04 万元
贷:银行存款 44.04 万元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单位为万元)


业务(2):选择使用简易计税办法,应向库尔勒所在税务机关预缴税款=(600-100)/(1+3%)×3%=14.56(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56 万元
贷:银行存款 14.56 万元
实际应纳税额=(600-100)/(1+3%)×3%=14.56(万元),项目已竣工结算应向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无须再补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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