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问答题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2022年7月该企业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并同时送货上门取得运输收入含税金额5.65万元;
销售乙产品,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13万元;
将自产的丙产品用于对外投资,成本价为10万元,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5万元;从农产品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一批(不适用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作为生产货物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30万元,税额为0.9万元,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1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租入商用楼房一层,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6万元,该楼房的1/3用于工会的集体福利项目,其余为企业管理部门使用。
要求:计算相关的销项税额。
要求:计算当月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及本期应纳税。

正确答案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100×13%+5.65÷(1+13%)×13%=13.65(万元)。
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113÷(1+13%)×13%=13(万元)。
对外投资的丙产品的销项税额=10×(1+10%)×13%=1.43(万元)。
销项税合计数=13.65+13+1.43=28.08(万元)。
(2)当月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15+(30×10%)×(1-10%)+6=23.7(万元)。
该企业本月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8.08-23.7=4.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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